編輯:劉雪云來源:網縱會展網 發表時間:2011-08-10關注 次 | 查看所有評論
內容摘要: 深府辦〔2010〕52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深圳市會展業財政資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年……
深圳市會展業財政資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深圳市會展業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的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印發關于發展深圳會展業意見的通知》(深府〔2004〕66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深圳市會展業專項資金是指市財政每年在預算中安排,在市產業發展資金中列支,專項用于扶持我市會展業發展的財政專項資金。 第三條 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行“企業申報、社會公示、政府決策、績效評價”的制度。 第二章 管理職責及分工 第四條 市財政部門是專項資金的管理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審核專項資金年度預算,確定專項資金年度支出結構、審查專項資金年度決算。 (二)負責專項資金的日常管理,會同市科工貿信委下達專項資金年度使用計劃,辦理專項資金撥款。 (三)參與制定有關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 (四)監督檢查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負責對專項資金進行績效評價。 第五條 市科工貿信委是專項資金資助項目的業務主管部門,其職責如下: (一)根據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和會展業發展規劃,向市財政部門提出專項資金年度預算,編制年度專項資金決算。 (二)會同市財政部門制定有關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 (三)編制資助指南,受理會展項目的資助申請,組織對資助申請單位及其項目的審查。 (四)會同市財政部門下達專項資金年度使用計劃,負責建立資助項目的檔案并進行管理。 (五)負責對資助項目進行績效評價。 第六條 資金使用單位責任: (一)接受有關部門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二)提供展會、會議情況的有關資料,對資料數據的真實性負責。 第三章 資助對象與資助方式 第七條 專項資金資助對象: (一)在我市舉辦的重要展會。 重要展會是指:以國務院各部委、全國性社團組織、廣東省人民政府名義在深圳舉辦的大型展會;以深圳市人民政府名義舉辦或經市政府批準、以市政府部門名義在深圳舉辦,或其他辦展機構舉辦的、對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促進作用的展會。 (二)在我市舉辦的國際會議。 國際會議是指:經政府有關部門審核認可,定期舉辦,由5個以上國家或地區(不含港、澳、臺地區)或國際性組織參加,會期1天以上,與會人數50人以上,外國與會人士占20%以上,對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促進作用,且以服務產業、推廣產品等經濟文化交流為主要目的的會議。 第八條 本專項資金采取事后資助方式對重要展會和國際會議的宣傳、推廣、認證等費用給予補貼和獎勵。 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專項資金不予資助: (一)知識產權有爭議的項目。 (二)市政府已經安排專項經費或已經獲得我市其他財政性專項資金資助的項目。 (三)已經獲得市政府給予場租特別優惠的項目。 (四)申請單位近兩年內因違法被執法部門查處的。 (五)申請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正在接受有關部門調查的。 (六)其他有關部門認定為不適宜資助的項目。第1頁第2頁第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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